一、九个月的期盼,终于等到北京基药新政落地!
5月29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等8个委、局以“京卫药械【2019】6号”文件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至此,在国家发布新版685基药目录9个月之后,北京基药新政终于落地!
早在2018年9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就以 “国办发〔2018〕88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2018年9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
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文件公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并且通知中要求各省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又以“国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北京之所以等待9个月才出台实施意见,可能是涉及文件发布8个委局的相关政策分工、联动协同,尤其是需要等到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机构改革完成之后才具备协同条件。
二、政策清晰明了,明确不增补,并且废除原基药增补目录,利好685基药!
北京基药新政“二、工作任务,(一)调整北京市基本药物目录”,明确写到“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周期和执行要求,原则上不再进行本市增补。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原北京市增补基本药物不再保留,实现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全面对接”。
文件明确写到“实现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全面对接”,也就是北京基本药物目录只有国家版的685种产品。而且不再增补,消除了行业对是否增补的疑问!
尤其是对于2012版北京市增补基药,在文件中明确写到“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不再保留》”,实际上就是废除了原增补目录,只执行国家新版685基药。北京对原增补目录的政策态度明确,可能会对全国其他省区在对待增补目录的政策处理上起到示范作用。
三、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比例,要求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强化使用管理。
文件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强化使用管理,使用金额应达到一定比例。三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二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应达到30%以上,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均应对基本药物进行特别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内容,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四、北京基药新政对进入国家新版685基药目录的产品和厂家十分有利。
北京基药新政公布后,“各医疗机构应根据目录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更新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用药手册,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应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样,各医疗机构就有了执行685新版基药的政策标准,下一步新版685基药在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使用就有了政策窗口。
比如北京春风药业的甲钴胺胶囊,在685基药中只有胶囊剂型,原来的片剂、分散片使用非常成熟,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在调整新的采购目录时就是替换使用非基药的最佳时机。
五、北京基药新政为什么全面使用国家685基药,不增补?
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回顾国家卫健委对685基药目录的答疑就能得到完美答案:
1、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五个特点。
2018年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总体来看,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2、如何发挥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作用?
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一是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二是基本药物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政府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三是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
3、此次目录调整如何体现中西药并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工作中,注重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明确规定,遴选国家基本药物时,要坚持中西药并重。我们这次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确定的调整原则也明确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前期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时,对于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我委充分尊重中医药特点,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单独组织中医药专家,按照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所明确的调整原则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的总品种数量为685种,其中,中西药的构成比例与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保持一致。
卫生健康委将在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中,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按照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药特点,动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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