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的相关要求,牵头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业务咨询:010-6168-3888
用药咨询:010-5360-9269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00~17:00)
药物警戒部(不良反应反馈及投诉):010-5360-9269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00~17:00)
19133343894(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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