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的通告
中医药发展空前利好!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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